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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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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4位厅干(拟)履新,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

作为长江上游(chángjiāngshàngyóu)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四川(sìchuān)的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huódòng)在川启动,活动主题是(shì)“贯彻习近平生态(shēngtài)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chángjiāngshàngyóu)生态屏障”。红星新闻记者随采访团深入四川多地,见证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bǎohù)和系统治理(zhìlǐ)、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gòngxiàn)法治力量。 探索环资类案件(ànjiàn)裁判标准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zhòngyào)的水源涵养地和“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4月1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全国第七个(dìqīgè)集中管辖环境资源(zīyuán)类案件的专门法庭(fǎtíng)——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揭牌成立,对四川省(sìchuānshěng)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系统保护的崭新(zhǎnxīn)篇章。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fǎtíng)采访了解到,自成立以来,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chéngxiào),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例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不断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环资(huánzī)集中(jízhōng)管辖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在制度建设层面,严格落实相关规定(guīdìng),借助(jièzhù)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情况,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有效管控案件上诉移送;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jízhōngguǎnlǐ)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gēnjī)。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guīzé)(guīzé)方面成果丰硕,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 他举例,在非法(fēifǎ)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gōngjù)认定上,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如今通过(tōngguò)四川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pīzhǔn),明确了相关标准(biāozhǔn)。 为了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周冀介绍,成都环境(huánjìng)资源法庭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成功(chénggōng)解决了此前(cǐqián)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有力(yǒulì)促进了量刑平衡。 周冀表示,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环资类案件,成都环境(huánjìng)资源法庭采取提级管辖并(bìng)直接一审,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fùzé)的方式,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周冀介绍,成立一年多来,成都(chéngdū)环境资源法庭立足审判(shěnpàn)职能,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扎实(zhāshí)推进“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司法保护。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zuì)方面(fāngmiàn),成果斐然。据《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截至2025年4月15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gòng)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19件,其中(zhōng)刑事案件74件。在这些刑事案件中,一审案件4件,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二审案件70件,涵盖非法(fēifǎ)采矿(cǎikuàng)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 周冀(zhōujì)介绍,法庭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zīyuán)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依法强化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保护生态环境(shēngtàihuánjìng)和自然资源安全。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rén)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他们长期在国家级裂鳆鱼(yú)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形成“捕—销”链条。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对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yuè)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yánzhòngwēihài)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zài)民事案件方面,法庭自成立(chénglì)以来共受理179件,涉案金额达2.8278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相关(xiāngguān)案件审理不仅严格贯彻(guànchè)损害担责、全面赔偿(péicháng)原则,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 例如,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zhōng),鲁某某野外违规用火引发(yǐnfā)山火,危及森林安全。该(gāi)法庭组织公开(gōngkāi)开庭审理,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判令鲁某某补植复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fǎlǜ)、社会和生态效果。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pòhuài)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法庭通过组织协商,达成以(yǐ)技改抵扣方式进行修复的调解协议,平衡(pínghéng)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zài)行政案件受理(shòulǐ)上,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zhīchí)与监督。例如,在依法维护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审结有关(yǒuguān)小水电清退系列案件,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在发挥监督作用(zuòyòng)方面,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促使(cùshǐ)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 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fāngshì) 首创“野化放归(fàngguī)”新模式 据了解,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还创新环境修复模式,建立环境修复基地,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耕地保护、长江“十年禁渔”、服务保障双碳目标(mùbiāo)等重点(zhòngdiǎn)工作,为(wèi)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fāzhǎn)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野生猕猴“野化放归(fàngguī)”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fāngshì)方面,首创“野化(yěhuà)放归”新模式。记者注意到,为探索这一新(yīxīn)模式,法庭成立了(le)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对32只涉案野生(yěshēng)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进行“食物转化——种群重建(chóngjiàn)——行为训练”的野化训练方式。在放归一年后,项目组提交了《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zhuàngkuàngliánghǎo)。 同时,法庭(fǎtíng)与成都市动物园等多家单位签署协议,共同设立(shèlì)“恢复性司法执行(zhíxíng)替代修复基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通过机制共建、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等方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de)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四川经验”。 此外,法庭(fǎtíng)与四川省环境(huánjìng)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设立全国首个(shǒug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 展望未来,周冀表示,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专业”“融合(rónghé)”“创新(xīn)”,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qīdài),为四川生态(shēngtài)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助力美丽四川建设。 红星(hóngxīng)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línglíng) (下载(xiàzài)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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